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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煤并軌 企業盼出臺聯動細則

2017-01-04 閱讀次數:13906 新聞作者:京能集團
  12月2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宣布自2013年起,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并確定價格、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同時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這意味著,電煤價格經過了10多年的行政干預之后,終于走上了全面市場化之路。不僅如此,國務院在《意見》中提出了擱置已久的煤電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

    在《意見》中,提出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這就意味著,火電企業的上網電價將通過漲價的方式,緩解了因煤炭價格上漲帶來的經營困境,而電煤價格的上漲壓力,轉移到了電網企業。但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并沒有明確火電調整上網電價的具體幅度究竟是多少,這也使得一些電力企業認為還需要再次出臺有關煤電聯動的實施細則。

雙軌制徹底終結

    并軌給了煤企更多的定價自主權,對煤企來說是一個好消息。

    “2007年~2011年,國家發改委每年最晚下發煤炭產運需銜接有關文件的時間是12月14日,不知眾人期待電煤并軌方案明天能否面世。等待……”12月13日,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煤炭行業分析師李廷在他的個人微博上,寫出了上述內容。就在一周之后,國家發改委以及國務院關于煤電并軌的方案終于姍姍而至。

    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文件稱鑒于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同時要求各省做好煤炭價格監測和市場監管。

    但發改委的這份文件并未提及核心內容,其“簡單”提法讓業內失望之極。但隨后,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意見》,對電煤并軌做了更為全面的部署。首先明確提出:“以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具體實施措施上,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

    除此之外,發改委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干預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還要對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在運力方面,運輸部門要對落實運力的合同由發改委、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備案。

    至此,實行了長達16年的電煤價格雙軌制終于徹底終結。

    “在當年的煤炭市場環境下,電煤價格并軌是大勢所趨也是水到渠成。”中國第二大煤炭企業——中國中煤能源(601898,股吧)集團公司董事會秘書周東洲在接受《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采訪時表示,并軌給了煤企更多的定價自主權,對煤炭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記者了解到,在近期召開的山西2013年煤炭訂貨會上,幾大煤炭企業的電煤價格均較2012年有所上浮,這似乎已經踐行了本次電煤并軌的主基調——“隨行就市”,每噸上調幅度在14元~30元之間,但仍低于市場價。

    以晉煤集團為例,2013年簽署的電煤長期合同為1400萬噸,兩種不同熱量的價格分別為每噸548元和558元,這比2012年的價格每噸上漲了30元。

重啟煤電聯動

    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調整為10%。

    煤炭企業作為電煤的供應方,已經將漲價訴求變為現實;而對于需求方電力企業來說,顯然不會輕易接受這一變動。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此前的煤炭訂貨會上,大同煤炭集團擬簽訂電煤數量為6600萬噸,各大電廠對于協議的數量沒有異議,然而由于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所以并沒有簽訂合同。據了解,大同煤礦集團提出2013年直達煤重點合同價提價15~20元/噸,但電力企業則要求按照2012年的價格執行;而下水煤(水路運輸的煤炭)重點合同價是在環渤海指數基礎上降5~10元/噸,但電力用戶要求降20元/噸。

    對于煤炭企業和發電企業的不同利益訴求,國家政策將會如何協調?對此,國務院在上述公布的《意見》中,給出了答案——煤電聯動。具體表述為: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調整為10%。

    此前在2004年,國家發改委曾下發《關于建立煤電聯動機制的意見通知》,規定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為煤電價格聯動周期,平均煤價波動幅度達到或超過5%相應調整電價,而彼時電力企業需消納煤價波動的30%。

    在大宗商務平臺金銀島煤炭分析師戴兵看來,實行煤電聯動的要點正是:煤炭價格上漲,則電價也聯動上漲。由于五大電力集團的火電業務常年虧損,國家發改委正是考慮到了國內發電企業目前所處的困境。因為在電煤價格市場化后,電力企業背負的壓力將所有增加,煤電聯動則可以積極有效的減緩電力企業壓力。

    “電煤并軌,可以說是本次政策中最大的亮點。”中煤遠大行業戰略管理咨詢中心煤炭行業分析師張志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降至10%,意味著如果煤價每噸上漲了100元,其中10元的漲幅由電力企業自主消化,90元的漲幅可能通過調整上網電價向下游傳導,這減輕了煤價上漲對電力企業帶來的成本壓力。

    另外,張志斌認為以一年為周期調節上網電價,初步實現了煤電價格聯動,告別以往的計劃電和市場煤老死不相往來的局面。而參照成品油調價機制,發改委下一步可能采集多地煤價作為對照標準,作為調節上網電價的標準,從而保證了發電企業的基本利潤,也為建立煤電產業鏈的中長期機制掃清了障礙。

或推動電價改革?

    按照煤電聯動,今年市場煤價跌幅超過30%,電價也應該下降。

    實際上,相對于2004年的煤電聯動機制,本次將聯動周期從6個月延長到1年,這也被眾多業內人士認為是個權衡的結果。

    李廷表示,這一方面是為了避免電價頻繁上漲給國民經濟帶來較大負面影響,另一方面為縮小電廠成本消納比例,使發電企業不至于有太多怨言。但是應該注意到,電價調整周期明顯較長,要消納一定比例的煤價,這就使得電力企業成本負擔將加重。目前電力企業虧損嚴重,挖潛空間越來越小,即使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降到了10%,電力企業的壓力還是很大。

    而關于煤電聯動,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又一次擺在公眾面前:如果電煤價格上漲過快,電價上漲幅度也隨之加大,電力企業為了轉嫁成本,是否意味著最終的買單者將是普通百姓,并隨之帶來通脹壓力和生活成本的增長?

    對于上述擔憂,周東洲認為,從目前中國的煤炭產業供需結構上看,基本上處于平衡狀態,甚至呈現出供過于求的局面,所以未來煤炭價格大幅上漲的可能性不大。

    但煤炭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其價格走勢在未來用不重演過去的“黃金十年”,誰也無法打保票。所以關于煤電聯動的矛盾由此產生——電煤價格已經市場化,電價則依然深受行政干預。

    李廷認為,如果按照煤電聯動的邏輯,今年市場煤價跌幅超過了30%,電價也應該下降。但由于前幾年煤價持續上漲的時候電價上調遠遠滯后,發電企業確實承受了不少,所以暫時看不到電價下調的可能。也就是說,前幾年的煤價持續上漲,最終還是由老百姓買單了。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電聯)一位不愿具名人士認為,煤電聯動實際上也是一種行政干預,在本質上仍無法徹底解決煤電矛盾,而且過去的幾次煤電聯動最終表明并不成功。根本思路應該是,電力企業提高自身經營效率,同時啟動電力體制改革,推動電價市場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此前市場呼吁電價改革也有多年,要真正實行起來仍很難。主要原因在于,電價改革涉及電力企業、煤炭企業、電網企業等眾多企業利益,還涉及國家發改委、國資委、電監會以及各級政府之間錯綜復雜的監管權力分配,所以在未來幾年電力體制改革仍很難成型。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近期多次表示"改革,是中國發展的最大紅利"。對于目前在電煤市場化取得的進步,我們樂見其成,也希望這可以作為一個突破口,從而能夠一步一步推動中國電力體制的改革,最終走向市場化。”上述中電聯人士指出。

鏈接

    縱觀中國煤炭定價制度的歷史沿革,可以分為計劃經濟時代和市場經濟時代,計劃經濟時代從1949年至1992年,在此期間,從1985年起煤炭計劃定價制度開始松動,1993年起煤炭定價制度正式向市場化過渡。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按照時間順序大體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至1985年):

    由國家制定煤炭價格,實行價格單軌制。在這一期間國家前后進行過五次煤炭價格調整,但都是微調,一直沒有從根本上考慮煤炭價值補償和市場決定價格的問題。結果是經過調價價格失衡問題有所緩解,但很快出現價格復歸和出現更大的價格矛盾。這一時期的煤炭價格既不反映價值,也不反映供求關系。

第二個階段(1985年前后至1992年):

    國家控制大部分煤炭價格,實行價格雙軌制。這一時期我國拉開了多層次煤炭價格指數的序幕,煤炭價格政策為:全國統配煤礦、重點煤礦的煤炭價格,實行統一的計劃價格,即國家指令性計劃;全國統配煤礦、重點煤礦在完成計劃后的超產部分煤炭的價格,按照國家規定實施加價;為鼓勵缺煤地區提高自給率、減少該地區煤炭調入量,國家規定供方調劑給缺煤地區的煤加收地區差價;用戶需要的特殊煤種,由供需雙方實行協議價格,市場在此定價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個階段(1993年至今):

    煤炭價格向市場化進度。分析我國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歷程,可以將1993年作為計劃經濟時代和市場經濟時代的分水嶺,從1993年開始,隨著全國煤炭產量大幅增加,特別是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國家逐漸放開了除發電用煤以外的煤炭價格。

    雖然從2002年1月1日起原國家計委取消了對電煤的國家指導價,煤炭產品的價格主要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但由于多重因素影響,電煤價格雙軌制以及電煤由政府指導定價的形勢仍然沒有根本性改變。12月2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宣布自2013年起,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并確定價格、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同時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這意味著,電煤價格經過了10多年的行政干預之后,終于走上了全面市場化之路。不僅如此,國務院在《意見》中提出了擱置已久的煤電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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