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集團繼續圍繞“四個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實施“能源為主、適度多元、產融結合、協同發展”的業務組合戰略,實施“立足首都、依托京津冀、拓展全國、走向世界”的空間布局戰略,努力提升綜合實力,努力提升服務首都發展能力,努力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努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著力建設成為管理模式先進、盈利能力穩健、人才隊伍精干、綠色安全高效,有中國特色的國際一流首都綜合能源服務集團。
第二十六條 本市持續治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他人合法權利和自由,與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人民群眾普遍厭惡的頑癥痼疾和陳規陋習,以及伴隨經濟社會發展新產生的不文明行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共衛生方面,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五)在遇有突發事件時,不配合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九條 在交通出行方面,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一)駕駛機動車亂停靠、亂插隊、亂鳴笛,不規范使用燈光,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二)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逆行,亂穿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亂穿馬路,翻越交通護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搶占座位;
(五)從車輛中向外拋物;
(六)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按照規定停放。
第三十條 在社區生活方面,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
(一)在樓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二)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
(三)違反規定裝修作業或者室內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四)在公共區域內擅自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
(五)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為電動車充電;
(六)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第三十一條 在旅游方面,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
(一)以刻劃、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損壞文物古跡、旅游設施;
(二)采挖景區植物,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樹木;
(三)傷害或者違規投喂動物。
第三十二條 在網絡電信方面,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一)編造、發布和傳播虛假、低級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
(二)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隱私;
(三)撥打騷擾電話,發送騷擾短信;
(四)以發帖、跟帖、轉發、評論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
第三十三條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勸阻、制止、查處不文明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執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證據互認機制,對嚴重不文明行為開展聯合懲戒。
行政執法部門對不文明行為實施處罰時,當事人應當如實提供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身份證明信息。
第三十四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內實施不文明行為的,經營管理單位有權勸阻、制止;不聽勸阻或者制止無效的,可以拒絕提供服務或者將其勸離,并可以視情況不退還或者部分退還已經支付的費用。 物業、保安、環境衛生等服務企業對服務區域內的不文明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屬于違法行為,不聽勸阻或者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執法部門。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務服務熱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報;對不文明行為采用拍照、錄音、錄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記錄,可以提交行政執法部門作為執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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