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京能電力按照京能集團2017年度內控評價工作要求,順利組織完成了本年度的內控自評價工作,并已按要求報送集團。
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及其配套指引,特別是《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上證上字[2006]460號)的相關規定,結合京能集團2017年度內控評價工作要求,京能電力法律審計內控部在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指導和各部門有力配合協作下,順利組織完成了本年度的內控自評價工作。自評價工作結論為,公司董事會認為基于財務報告基準日,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且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通過本次評價,不但完成了外部監管機構及集團公司的規定任務,保證了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及時性和規范性,而且為公司提供了一個自我提升的重要契機。通過幾年的努力,公司的內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全員的風險意識及規范化管理意識不斷增強,內控工作不僅僅是一種內部制約,更是一種管理手段,為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控風險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和支撐。未來,京能電力法審部將牽頭各部門進一步總結管理經驗、完善工作方式,為持續提升公司規范化管控水平而努力,不斷夯實規范化管理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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