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監督權的維護是馬克思主義政黨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的體現,也是黨的初心使命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近日,中辦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立足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實踐要求,通過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不斷深化全面從嚴治黨。
體現了黨全面領導事業發展的本質要求
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統一,保障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利,既是人民主體地位的體現,也是黨保持肌體健康和生命力戰斗力的基礎。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不斷創造條件鞏固并發展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確保人民群眾有機會有能力參與國家管理、監督黨和政府。
近百年黨的建設和七十多年執政實踐中,我們黨高度重視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早在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就強調:“無論任何人,犯了錯誤都要檢討,都要受黨的監督。”“為了鞏固工農民主專政,蘇維埃必須吸引廣大民眾對于自己工作的監督與批評。”1945年他又明確指出:“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鄧小平也指出:“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黨章強調要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規定黨員必須“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的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八項規定作為切入口和動員令,強力正風肅紀反腐,深刻把握黨風廉政建設規律,探索出一條長期執政條件下解決自身問題,跳出歷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構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
以完善的制度來保障、提升人民群眾和黨員干部制度化監督能力,是這條道路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動力。《規則》堅持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深化推進黨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創新,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的重要舉措。《規則》突出了檢舉控告的監督地位和作用,科學規定了檢舉控告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實現了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的有機契合,協同發力,對進一步強化監督專責,厘清責權邊界,提升監督效能具有重要作用。必須看到,黨內監督是與黨內民主互為基礎彼此促進的,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統一,本質上也是以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成長的過程,是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本質要求。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對權力的監督。要破解這一難題,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能力,最根本的是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各方面監督,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黨內法規建設的重要價值之一是鞏固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健全治理腐敗機制,是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與支持的制度結晶,也是培育黨內健康政治文化,凈化政治生態的必由之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結合,把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納入依法治國戰略,不斷健全黨內法規體系和國家法律體系,密集修訂、制定了超過180部黨內法規。覆蓋權力運行全領域全過程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法規體系逐漸完善成熟,紀法銜接、法法銜接的紀法運行機制日趨健全。遵循責權對等原則,黨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中,既賦予了監察權應有的權威,也以完善的法規體系強化對紀檢監察權力運行的監督,形成了權力規范運行的閉環,為人民群眾開展監督、黨員干部自覺接受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們黨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權威,從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入手,強力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明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專責不斷健全完善,作用更加明顯。檢舉控告作為人民群眾和黨員監督公權力、維護黨的紀律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其規范運行有助于在全黨全社會形成法治意識和程序意識,形成靠制度管權管人管事的制度環境。《規則》的制定施行是針對合署辦公后紀法銜接的要求,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規則》有效銜接了監督執紀規則和監督執法規定,堅持權責透明,推動用權公開,建立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形成了對人民群眾監督領導干部和公權力主體較為完整的體系,深化了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和依規依紀依法管黨治黨的政治邏輯和實踐邏輯。
在權威運行中鞏固和拓展監督效能
檢舉控告權是確保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的重要監督力量,也是凈化政治生態帶有基礎性根本性的制度安排。《規則》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的重要黨內法規,有很高的位階和權威性。《規則》將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穿處理檢舉控告全過程,深刻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突出了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慎之又慎、自我約束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彰顯了我們黨加強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核心價值和實踐要求。
一是更好維護人民當家作主權利。人民群眾是黨的力量源泉,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長期執政使我們黨擁有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的條件,也存在著脫離群眾的嚴重危險。《規則》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拓寬了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渠道,強調以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來保障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權利,強化人民監督黨和政府、黨員領導干部的權利和能力。加強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既是黨以自我革命推進社會革命的政治需要,也提出了我們黨以完善制度防止權力運行偏離黨的宗旨、黨員干部脫離群眾的實踐要求,同時確立了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統一的政治邏輯。黨的性質宗旨決定了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是同向發力的監督過程,群眾監督在保持黨的先進性與純潔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群眾監督權利的有效落實,既是對黨員干部和其他公權力行使人員工作生活的有力約束和規范,也是對黨群關系的積極維護,使黨員干部和群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對黨員領導干部慎權慎獨慎微也能夠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是深化拓展了權力監督的效能。各級紀委監委擔負著對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的基本職責。《規則》通過規范和細化檢舉控告權限和程序,嚴格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權力,積極回應群眾關切,保障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一方面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高質量推進紀檢監察工作,保障黨的專責監督利劍永不蒙塵。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民群眾有效監督的途徑,更好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其間,《規則》關于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予以表揚和獎勵的規定,構成了黨員群眾制度化監督的有效激勵機制,推動了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有機統一,有助于改善監督環境,提升監督能力和監督權威。
三是在規范監督中凈化社會風氣。全面從嚴治黨是為了更好帶領人民群眾實現黨在不同時期的目標任務,更好激勵黨員領導干部對黨的忠誠干凈擔當造福人民。《規則》凸顯了以鐵的紀律保障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價值要求,并以制度形式規范包括監督權在內的所有公權力運行,防止對權力的濫用和惡意破壞。健全檢舉控告體制機制旨在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但是一些人基于私利而進行的誣告陷害,極大消耗了黨的監督資源,并造成制度執行失焦失準,助長了不正之風,也嚴重挫傷了一些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為此,《規則》一方面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中,應當強化宗旨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漠視群眾疾苦、對群眾利益麻木不仁。另一方面,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并形成規范完善的處置和保護機制,同時以專章形式對誣告陷害行為做出明確懲戒規定。這一旨向清晰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旗幟鮮明強化懲戒與激勵機制,既高壓懲治腐敗,又保護干事創業積極性,鼓勵干部忠誠干凈擔當,本質是要堅持和維護人民當家作主權利,培育社會理性,實現以優良黨風帶動政風和社會風氣好轉。
四是重視運用信息技術保障監督。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在拓寬和暢通監督渠道、迅速梳理信息及時發現問題線索、科學研判政治生態等方面具有強大優勢。《規則》明確了依規依法建設檢舉舉報平臺的新方向。尤其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決勝全面小康、決戰脫貧攻堅的重要時期,依法有效使用檢舉舉報平臺能夠快速捕捉違紀違法風險和漏洞,解決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提升監督效能,更好服務群眾。也要看到,我國不同地方巨大的生產生活的差異,加劇了信息技術使用的不確定性。為此,完善傳統控告檢舉方式和新技術條件下的控告檢舉體制機制的銜接,防范和避免技術門檻、組織條件的偏差引致的黨員群眾監督失位或者失范,這是我們強化監督必須關注的基礎命題。
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建設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和國家監督的重要思想轉化成科學制度和治理實踐的過程。這一過程一方面使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建設踏上現代化的快車道,制度執行環境進一步優化,制度權威有效確立;另一方面,使正風肅紀反腐既依靠人民也動員人民,既彰顯黨的核心價值也培育壯大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人民群眾參與治理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對黨的認同與信賴進一步深化。這種認同的制度化增強了黨領導人民戰勝一切困難險阻的信念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