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作為須臾不可離開的行動準繩,能夠有效促進黨員干部強化自律、提高覺悟、錘煉黨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把紀律修養作為提高自身修養的硬指標,任何時候也不能放松。”作為黨性修養的重要組成部分,紀律修養直接影響甚至決定黨員干部的政治生命存續、職業發展穩定等,是黨員干部提高自身修養的底線要求。
黨員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其原有的職權還會在一定范圍、一定時期內產生影響或者發揮作用。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離崗離職后違規從業、違規謀利行為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旨在堵住政商“旋轉門”、期權式腐敗等漏洞,強調黨員干部離開崗位后,對其不能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等要求仍然一以貫之。
本次修訂的最新版《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第三次修訂、形成第五個版本的《條例》(此前四個版本分別是1997年試行版、2003年正式版、2015年修訂版、2018年修訂版),推動黨的紀律建設不斷健全完善。與前四個版本相比較,本次修訂的最新版《條例》堅持守正創新原則,既有一以貫之的相同處,也有創新發展的不同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八條對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
從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看,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紀律建設有哪些新的要求?
“自己的私心,就是這樣打開這個缺口”“始終沒有認識到我自己這點本事、這點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都出了問題”……一些落馬干部的懺悔一次次證明,“破法”無不始于“破紀”,“破紀”無不從思想滑坡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抓好黨的建設。”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山東考察時強調,正在全黨開展的黨紀學習教育是今年黨建工作的重點任務,各級黨組織要精心組織、扎實推動、務求實效。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推動黨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指明了著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5月10日,福建省紀委監委機關舉辦黨紀學習教育讀書班。讀書班通過中心組學習研討、觀看警示片、專題輔導、集中學習、個人自學等方式,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深入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