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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集團職工合理化建議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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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職工合理化建議工作,尊重廣大職工的民主權利,為企業發展獻計獻策,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確保合理化建議工作取得實效,特制訂本管理辦法(試行)。
1.2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全資)控股企業及總部機關。
2 名詞定義
2.1 合理化建議:符合法律法規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先進性的、能夠取得比以前效果更好的意見和建議。意見是指提出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建議則包括了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措施。
2.2  合理化建議活動原則:廣泛發動、組織有序、依靠職工、暢通渠道、積極采用。
2.3 專家組:由本單位指定的含各方面專業人才的集體。
3  職責
3.1  集團成立合理化建議領導小組,由集團主管領導擔任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工會和總部相關部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和專家組成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集團黨群工作部綜合二處(工會辦公室)
3.2  集團工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工會主席負責主持此項工作。形成由工會組織牽頭協調,各專業部門分工負責、職工積極參與的合理化建議組織格局。
3.3  合理化建議辦公室負責本單位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分類分發,以及最終落實后的獎勵、信息、反饋、記錄、匯總、存檔、總結等工作。
3.4  專家組成員負責對工會提交的合理化建議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同時做出科學的結論性意見。
3.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需在本部門實施的合理化建議的監督實施和總結匯報工作。
3.6  集團系統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結合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的工作實際,不斷提出合理化建議,在建議被采納以后應積極參與建議的實施和總結。
4  建議內容
4.1 安全、環保、檢修、運行、電煤、電量、清潔能源、房地產、資本運作等,這些工作關系著風險控制和成本控制,關系著集團生產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大局。合理化建議工作要緊密圍繞集團和本企業工作重點,突出安全、效益主題,以“小發明、小改造、小設計、小建議、小竅門”五小活動為載體,著力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難點和突出問題。
4.2 職工從本崗位多年的實踐出發,對本崗位的生產、技術、組織、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之處,提出意見和建議。
5  管理實施細則
5.1  合理化建議的提交。填寫《合理化建議表》(見附錄),并交到工會,電子版的《職工合理化建議表》可到集團網站下載。工會進行登記、編號,對于紙質的應錄入計算機統一管理,對于電子版的應給建議人發出收到的確認信息。
5.2  合理化建議的處理
5.2.1  工會對收到的每一份《職工合理化建議表》均應進行詳細的調查、分析,必要時應與提建議者進行溝通,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
5.2.2  工會將填寫了初步處理意見的《職工合理化建議表》及相關資料,通過辦公網絡發至建議內容所屬單位或部門的主管領導征求并填寫意見,隨后再將上述資料發給每一位專家組成員,并明確回復的期限。
5.2.3  工會在規定期限對未收到回復的專家組成員進行電話咨詢,同時將收集到的專家組成員的意見進行匯總,提出最終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批。
5.2.4  無論審批結果如何,工會應給建議提出者書面答復。
5.3  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5.3.1  對于審批同意實施的合理化建議,應按其實施的難易程度、規模大小分別采取責成有關部門實施、組織QC小組攻關、按本單位技改項目管理辦法立項等方法實施。
5.3.2  在近期內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合理化建議,應記錄在案,待條件具備時經重新審核后實施。
5.3.3  各部門和單位的主管領導,是本部門和單位的合理化建議實施的第一責任人,在工會的協助下負責實施合理化建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將實施情況向單位合理化建議主要負責人做出書面的總結匯報。
5.4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標準
5.4.1  所提建議不具備合理性的,不予獎勵。
5.4.2  提出存在的問題被接受的,每人次獎勵100元;被列入QC攻關項目的,每人次獎勵300元;被列為單位科技項目的每人次獎勵500元;建議解決問題的方案被全部或部分采納的,每人次增加獎勵200元。
5.4.3  上述獎勵為一次性,各檔次獎勵不重復發放,且按最高項發放,獎勵金額與提出建議的人數無關。
5.4.4  獎勵的數額由工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由單位行政財務支付。
6 合理化建議的引導參與機制
6.1 各級工會要結合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會議精神,每年年初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主題和重點,創造條件通過多種途徑組織、引導和鼓勵職工參與合理化建議工作。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發動職工代表圍繞企業發展目標參政議政,通過設立合理化建議論壇,舉辦“疑難問題招標揭榜”等方法廣泛征集合理化建議。
6.2 合理化建議征集不設置時間限制,由工會常態化收集整理,定期組織評估。
6.3  每年12月初工會將合理化建議在網站上進行公布。各企業要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及其金點子、優秀成果予以表彰,組織進行“金點子職工”評選。
6.4  對集團的合理化建議由各單位的歸口部門報集團合理化建議辦公室,集團合理化建議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6.5  各(全資)控股企業、機關工會于12月底將評選出的優秀合理化建議和“金點子職工”評選情況報集團合理化建議辦公室,審核后報集團合理化建議領導小組審批,集團工會進行表彰,并設立合理化建議活動單位優秀組織獎。
6.6  其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集團合理化建議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全資)控股企業和總部機關參照本辦法,可制訂符合本單位實際相應的管理細則。 
        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會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