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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行新版和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2-07-13 閱讀次數:3608 新聞作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導讀

2022年622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推行新版〈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政策解讀

1、推行2021版《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和依據?

答:推行2021版《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是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規范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與2010版的關系?

答: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與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共同對《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BF20102712)《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BF20102713)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12)《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BF20212713)。

今后,北京市的物業管理項目在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時,應使用2021版示范文本。

3、《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從哪里下載?

答:示范文本可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scjgj.beijing.gov.cn)進行下載。

4、在使用中,《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內容是否可以添加或者刪減?

答: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可以按下列方式添加或刪除。

示范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減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刪除。

5、《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誰簽訂?

答:《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人簽訂。

6、《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由誰簽訂?

答:《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含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人簽訂。

其中,物業服務人可以是物業服務企業、專業單位或其他物業管理人。

7、物業服務人應公示哪些信息?

答: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如實公示、及時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告知全體業主: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

(二)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標準和方式等;

(三)電梯、消防等具有專業技術要求的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名稱、資質、聯系方式、維保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等;

(四)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

(五)上一年度公共水電費用分攤情況、物業費、公共收益收支與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六)業主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的情況;

(七)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車庫的出售和出租情況;

(八)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業主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的,物業服務人應當予以答復。

8、物業服務中,業主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答:物業服務中業主的權利義務:

1)要求物業服務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服務。

2)監督物業服務人履行本合同,對物業服務人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審定物業服務人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4)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5)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收益權。

6)遵守本小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7)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8)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9)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人實施物業管理。

10)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費。

11)應當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責任。

12)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9、物業服務人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答:物業服務人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小區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并按照有關制度和計劃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負責保管建設單位移交的全部資料。負責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建立、保管相關檔案和資料。

8)配合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業主共有公共服務設施的產權單位做好相關設施的供水、供電等工作,并與產權單位約定設施運行、維修養護、更新改造等責任和物業服務事項。

9)合同約定的其他服務事項。

10、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如何續聘物業服務人?

答: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業主決定繼續聘用物業服務人的,應當在合同屆滿前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人不接受續聘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屆滿前90日書面告知業主。

11、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沒有共同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決定,如何處理?

答:本合同期限屆滿、業主沒有共同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延續。在合同權利義務延續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告知對方。

12、物業服務合同發生爭議如何解決?

答: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這里要注意,在訴訟和仲裁兩種方式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不得同時選擇兩種方式。

13、物業服務合同如何辦理備案?

答: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或者變更之日起15日內,物業服務人應當將物業服務合同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或房屋主管部門予以備案。

14、物業服務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答:物業服務合同經業主及物業服務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此處的業主,可以不是單一業主的概念。物業服務合同的簽約主體可以是業主大會授權下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與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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