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將“以正風肅紀反腐為重要抓手”作為推進自我革命“九個以”的實踐要求之一,明確了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著力重點,彰顯了把黨的自我革命進行到底的決心意志。
工作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黨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證,其本質要求是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紀律是管黨治黨的“戒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黨規制定、黨紀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都要貫徹嚴的要求,既讓鐵紀‘長牙’、發威,又讓干部重視、警醒、知止,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
《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對漠視群眾利益行為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完善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在第五十六條增加“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的處分規定,劃定了此類行為的違紀邊界,明確了執紀標尺。準確適用該條款,我們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把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行為,規定為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月14日,集團領導班子成員開展黨紀學習教育6月集體學習。大家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觀看警示教育片《必由之路——以首善標準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紀實》,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等,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交流研討,不斷增強遵規守紀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如何平衡紀律處分的嚴格性和黨員的權益保護?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