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正在全黨開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李希對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明確要求,在黨紀學習教育中要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努力在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上有新提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對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這些問題的實質是黨員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把公共權力異化為管理者的私權,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必須予以禁止。
群眾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處理黨群關系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其本質要求是踐行黨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群眾路線。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完善對離職或者退休黨員干部違規從業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影響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六條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體現了新征程上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的堅定決心。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至第一百一十九條對揮霍公款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2023年12月,黨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在全黨開展一次集中性紀律教育。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假公濟私行為主要有以下三個具體表現。
《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